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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囊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董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囊人常字〔2017〕3号)精神,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免去:
董 峰同志囊谦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 廷 虎同志囊谦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职务;
尕玛才丁同志囊谦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
请各部门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天九国际手机新版党组(代)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