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天九国际手机新版关于划定莫曲河等十四河管理范围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8-27 阅读次数:0

天九国际手机新版

关于划定莫曲河等十四河管理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澜沧江支流莫曲河、觉曲河、晓各龙曲、卡曲河、香曲河、强曲河、各若涌、尕曲河、热曲河、北陇尕、登隆弄、白曲河、优涌河、游涌河的管理范围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一)莫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觉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管理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晓各龙曲:有堤防的河道其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 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卡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香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县城段重现期30年,其余河段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强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各若涌: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尕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九)登隆弄: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北陇尕: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一)白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二)优涌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三)游涌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四)热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20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莫曲河、觉曲河、晓各龙曲、卡曲河、香曲河、强曲河、各若涌、尕曲河、热曲河、北陇尕、登隆弄、白曲河、优涌河、游涌河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

三、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竿建筑物及设施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莫曲河、觉曲河、晓各龙曲、卡曲河、香曲河、强曲河、各若涌、尕曲河、热曲河、北陇尕、登隆弄、白曲河、优涌河、游涌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 、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未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0827日起执行。

 

 

天九国际手机新版     

202082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