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囊谦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次项目环评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环评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名称:囊谦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囊谦县香达镇东南侧 6 公里处废弃砖瓦厂取土料厂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489万元,项目总占地113.29亩,填埋场总占地面积77.43亩,垃圾填埋场总库容29.04万m³,填埋场使用年限9年,日处理垃圾60t/d。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囊谦县香达镇
联系人:宁先生
电子邮箱:406319759@qq.com
联系电话:1809723602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702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www.chujiaquantop10.com/uploadfiles/file/202004/16.do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