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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批复
囊政〔2020〕50号
县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建议计划的报告》(囊攻推领办字〔2020〕5号)收悉。经2020年6月19日囊谦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资金使用建议,现将资金使用方案批复如下: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3号)精神,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下达我县专项扶贫资金16315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
(一)扶贫发展项目
1.三区三州
(1)全县28个贫困村治多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费用6541万元;
(2)2020年度金融扶贫贷款贴息411万元;
(3)2019、2020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1816万元;
(4)2020年度励志奖励项目190万元;
(5)扶贫到户产业(属性调整)2797万元。
2.三区三州外
(1)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58万元;
(2)“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320万元;
(3)产业发展和医疗能力提升绩效奖励200万元;
(4)扶贫到户产业(属性调整)2361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
以工代赈项目共计1171万元。其中992万元用于三区三州项目建设(用于建设觉拉乡尕少村至四红村、香达镇东才西通村道路项目和觉拉乡尕少村沟道治理工程);179万元作为劳务报酬。
(三)少数民族扶贫项目
少数民族扶贫项目共计450万元。其中三区三州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建设贫困村道路、桥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50万元用于劳务报酬。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办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经与县财政部门协调后,尽快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强对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挪用、挤占扶贫专项资金。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扶贫专项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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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