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经贸委:
根据青商建字(2016)14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我县积极筹备,已达到电子商务示范县的标准,现申请贵委将我县纳入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为谢。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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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