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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囊政办〔2016〕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县自然生态环境及群众生活环境,扎实推进2016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年活动,根据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及具体整改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分解下达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4项内容19条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改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扎曲河沿线违规建设项目及环境“脏乱差”整治
(一)全面取缔214国道境内沿线违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路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丁峰、才洛、尼玛才仁、李永胜
督办领导:朱明钰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二)集中整治国道两旁废弃房屋、残垣断壁、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物、全面清理沿线残墙及废旧广告宣传牌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路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丁峰、才洛、尼玛才仁、李永胜
督办领导:朱明钰
完成时间:2016年7月30日前
(三)对国道两侧村庄墙体进行整修粉刷和改造提升,全力整治沿线村民生活垃圾及污水乱倒现象,确保沿线村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香达镇政府、白扎乡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郭积新、丁峰、尼玛才仁、西尕、扎西南加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四)对国道沿线两侧村庄、退耕还林区域、草地、绿化带、河道及临时停车点的“白色污染”及“脏乱差”进行集中治理,加大对沿线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香达镇政府、白扎乡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郭积新、丁峰、尼玛才仁、永丁才旺、西尕、扎西南加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五)全面取缔囊谦县境内灾后准入地材企业,全面彻底清理扎曲河流域违规采砂行为,督促落实生态植被修复工作;加强督管后续常规化建设保留地材企业程序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林业局、县水务局
责任人:扎西达杰、才洛、尼玛才仁、永丁才旺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六)各乡镇村庄河道内生活垃圾及污水乱倒现象严重,重点为扎曲河、香曲河及吉曲河等主要河流及河床内生活垃圾、废旧衣物、建筑废弃物等存积现象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永丁才旺、各乡镇长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七)公路建设取料点、工程废料及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取料点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路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扎西达杰、丁峰、李永胜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二)囊谦县境内其它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八)囊谦县扎曲河大桥至毛庄乡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沿线村庄、草原、河道、泉水等或为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垃圾堆放点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水务局、香达镇政府、毛庄乡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丁峰、永丁才旺、西尕、东塔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九)囊谦县东坝乡环州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沿线村庄、草原、河道、泉水等周边白色污染或其它破坏身体环境的垃圾堆放点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香达镇政府、着晓乡政府、东坝乡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郭积新、丁峰、永丁才旺、西尕、白玛格桑、海功成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十)其它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沿线村庄、草原、河道、泉水等周边破坏生态环境的垃圾堆放点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郭积新、丁峰、尼玛才仁、永丁才旺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三)县域环境综合整治
(十一)严厉整治县城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责任人:李永前、丁峰、尼玛才仁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二)严厉整治县城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彻底整治县城主干道、背街小巷、屋前屋外及生态移民区后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县直各机关单位,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责任人:扎巴、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督办领导:扎西闹吾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三)集中整治城镇居民违规占地、乱搭乱建行为,全面清理废旧广告牌;严厉整治各垃圾收集点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路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才洛、尼玛才仁、徐青锋、索乾赤、李永胜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十四)全面清理街道流浪牲畜
责任单位:县农牧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
责任人:李永前、郭积新、尼玛才仁、扎巴、桑丁
督办领导:朱明钰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十五)开展机关单位、寺院、医院、学校、庭院、家庭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寺院、各各级医疗机构、各学校及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责任人:扎巴、各乡镇乡镇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寺院、各学校、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社区负责人
督办领导:扎西闹吾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六)县城普遍存在随意开山取土、河道无序采砂、国道沿线及澜沧江流域违规建厂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责任人:扎西达杰、丁峰、才洛、尼玛才仁、永丁才旺
督办领导:马福良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四)旅游景区环境整治
(十七)达那寺、尕尔寺等寺院旅游景区:加强对旅游景区道路、转山公路环境“脏乱差”整治;周边河道内生活垃圾、废旧衣物进行处理;集中清理流浪牲畜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民宗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白扎乡政府、吉尼赛乡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郭积新、丁峰、徐青锋、桑丁、扎西南加、才丁多杰
督办领导:扎西闹吾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十八)乃加玛神山景点:加强景区经幡的管理;对周边村民庭院以及乡村道路进行环境集中整治;对景区内流浪牲畜进行集中清理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民宗局、香达镇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郭积新、丁峰、徐青锋、桑丁、西尕
督办领导:扎西闹吾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十九)其他景区:切实加强景区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景区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对流浪牲畜进行集中清理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民宗局、各乡镇政府
责任人:扎西达杰、郭积新、丁峰、徐青锋、桑丁、各乡镇乡镇长
督办领导:扎西闹吾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组成专门力量,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难点,严格查找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5月30日前报县政府。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时限,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健全、监管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领导要对分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县政府检查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对各地、各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严格督查,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将督查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