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政办〔2016〕32号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州有关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请各有关部门务必于5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2016年度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总额)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县人社部门要求,监督和敦促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农民工用工合同,上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坚决杜绝各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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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