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行字[2018]80号)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00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请列入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要严格要求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布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分批发放、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应及时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分别上报县财政局,届时对各自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投入、使用、发放情况和救助对象的真实性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