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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2018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3-27 阅读次数:0


囊谦县2018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及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精准扶贫为引领,以脱贫实效为导向,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改变财政涉农资“撒糊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现状,集“零钱”为“整钱”,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

(二)各负其职、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作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坚持民主科学决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全面落实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聚集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脱贫目标

根据中共囊谦县委、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通过涉农资金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围绕产业扶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转移就业等路径,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通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实施,激发内生动力,实现2018年8个贫困村脱贫退出,9个非贫困村1155户4575人贫困人口脱贫。

四、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

(二)省级资金。农牧业发展资金(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和草原管护员的工资除外)、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发展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水资源费、林业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扶贫开发资金、供销改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三)州级资金。州级财政补助的涉农资金,具体资金范围由州级部门进一步明确。

(四)县级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资金(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和草原管护员的工资除外)、村级一事一议建设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美丽乡镇建设资金、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林业发展资金、林业绿化资金、水资源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利发展资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北京援青资金(涉农部分)、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社会扶贫资金等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五、年度统筹规模、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一)年度统筹规模

按照统筹整合范围,2018年调整后统筹整合资金为95480.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787万元,省级资金14046.3万元,县级资金6302.4万元,北京对口支援3849.98万元,其他5495万元。

    1.住建局项目

  1)住建局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安排总资金283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767.3万元,省级资金12336.3万元,县级资金2741.4万元,其他5495万元。项目为囊谦县2018年危旧房改造项目。

  2)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解决9831户危房维修、新建房屋问题,从根本上使贫困户摆脱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

    2.扶贫局项目

1)扶贫局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项目总投入240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99万元,县级资金360万元,申请北京援建资金3553万元。项目包括2017年易地搬迁二期项目总投资9139万元,为中央扶贫专项资金。扶贫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03万元,全部为申请北京对口支援扶贫项目资金。资产收益宾馆装潢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全部为申请北京对口支援扶贫项目资金。旅游扶贫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全部为中央扶贫资金。2018年易地搬迁项目总投资4320万元,全部为中央扶贫资金。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全部为县级配套资金。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全部为中央扶贫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3040万元,全部为中央扶贫资金。

  2)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解决农牧民住房、产业园基础设施、资产收益宾馆装潢、香达吉曲旅游建设、农牧民劳动技能培训、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问题致力于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3、交通局项目

1)交通局项目资金总规模25183.7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为行政村通畅工程,主要解决村级道路硬化、桥梁建和路面沥青铺设等问题。

2)责任单位:交通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解决30个行政村道路通畅、贫困户出行易等问题。

4、林业局项目

1)林业局项目总投入资金506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2)责任单位:林业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退耕还林和十乡镇环境整治。

5、农牧局项目

1)农牧局项目总投入资金3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05万元,省级资金1941.1万元,州级资金761万元,县级资金730万元,项目包括2018年牛羊肉调出大县项目总投资331万,全部为县级资金。

  2)责任单位:农牧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农牧业推进等工作。

6、教育局项目

1)教育局项目总投入资金114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26万元,省级资金1710万元,县级资金870万元。项目包括各乡镇村级幼儿园建设和各乡镇中心寄宿小学建设等项目。

  2)责任单位:教育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建设教学楼及生活用房,保证学生上学等问题。

7、水利局项目

1)水利局项目总投入资金3405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包括香达镇、白扎乡、吉曲乡吉尼赛乡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囊谦县尕曲治理工程,囊谦县山洪灾害防治,囊谦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

  2)责任单位:水利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河道治理和保障人畜用水等问题。

8、文化旅游局项目

1)文化旅游局项目总投入资金2000万元,全部为县级资金。项目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三下乡工程、文物遗迹抢险修缮、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

  2)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完善景区配套设施,文物保护和文化宣传。

9、文化旅游局项目

1)文化旅游局项目总投入资金296.98万元,全部申请北京援建资金。项目为囊谦县吉尼赛乡瓦作村搬迁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和囊谦县吉尼赛乡拉翁村索则社异地搬迁人畜饮水工程项目。

  2)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以前完工。

4)绩效目标:完善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及人畜饮水问题。

六、资金下达与管理

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将根据县发改委项目批复及时下达到各项目主管单位,本级安排的各类整合范围内资金,将根据县发改委投资计划下达到各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整合后的项目类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全、有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县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七、项目实施与监管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与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参与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项目批复后,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脱贫攻坚领导组要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要加强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并向上级脱贫攻坚领导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

(二)加强规划衔接。发改、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涉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试点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四)加强绩效考评。县政府将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以脱贫攻坚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以脱贫攻坚领导组名义予以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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