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政〔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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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6年囊谦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
县级共建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高原美丽乡村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资源整合力度,有效推进我县高原美丽乡村项目实施。根据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村建〔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美丽乡村项目村及各部门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2016年囊谦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县级单位共建机制,其具体联点共建安排如下:
2016年美丽乡村项目村 |
县级联点共建单位 |
香达镇前多村 |
县扶贫开发局 |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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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曲乡外乎卡村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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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赛乡拉翁村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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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坝乡过永村 |
县水务局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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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达镇前买村 |
县农牧科技局 |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
请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协同共建,确保2016年囊谦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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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