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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白扎乡吉沙村可移动旅游帐篷度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函〔2022〕161号)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白扎乡吉沙村可移动旅游帐篷度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囊文体旅广〔2022〕6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白扎乡吉沙村可移动旅游帐篷度假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及法人
囊谦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三、项目实施地点
囊谦县白扎乡吉沙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906.6平方米。其中:接待帐篷1座(331.24平方米);厨房帐篷1座(75.64平方米);餐饮帐篷13座(499.72平方米);木栈道553.2米;成品旅游厕所1座22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2盏;建设长100米、宽1.5米青石板路;购置成品类家具。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申请财政衔接betway平台靠谱吗补助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维护和使用的监督指导,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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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