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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囊谦县退化草原补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8号)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你局关于《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囊谦县退化草原补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囊自然资字〔2023〕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囊谦县退化草原补播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项目监管单位
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囊谦县3乡4村,分别为东坝乡优达村;着晓乡优永村、巴尕村;吉尼赛乡拉翁村。
六、项目建设周期
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2月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退化草原补播2万亩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4.07万元(包括施工费用83万元,牧草种子费用85.31万元,肥料费用115.11万元,配套围栏购置费用100.65万元),占总投资的96.02%。工程费用384.07万元使用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3万元(实施方案编制费用5.76万元,项目监理费用7.68万元,招标代理费用1.34万元,结决算审核费用1.15万元),占总投资的3.9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3万元使用县级配套资金。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运营管理环节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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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