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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囊谦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9号)
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
你局《关于呈报<关于2023年囊谦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囊农科水〔2023〕2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囊谦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监管单位及负责人
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局长扎西朋措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囊谦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局长索乾赤
五、项目实施地点
全县耕地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内容。通过全域覆盖方式在7.2万亩耕地内全面推广实施有机肥全替代化肥技术和生物绿色防控模式,实现化肥的零使用和全替代;项目使用商品有机肥,农作物绿色防控保护、有机叶面肥。
(二)项目规模。种植青稞7.0万亩,每亩青稞施用商品有机肥70Kg,共计4900吨;蔬菜作物0.2万亩,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90Kg,共计180吨;有机叶面肥7.2万亩;农作物绿色防控保护7.2万亩。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57.0万元,其中用于商品有机肥(粮食作物)投资490.0万元;商品有机肥(蔬菜作物)投资18.0万元;农作物绿色防控保护投资72.0万元;用于有机叶面肥投资72.0万元;推广工作经费5.0万元。
项目总投资657.0万元,全部来自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农牧民购买有机肥、有机叶面肥和绿色防控补贴。
一、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维护和使用的监督指导,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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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