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囊谦县探明储量矿产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现有的储量登记库及储量统计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确定,共预划分登记单元6个。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囊谦县探明储量矿产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登记单元内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类型;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根据《青海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截止二0二一年底)记载,本次囊谦县探明储量矿产资源涉及矿区6个,单矿种6个。其中,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记载固体矿区6处。(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祁文强,联系电话:18997159458)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