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关心关爱高原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不断健全我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机制,稳步提高我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我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州全面提高城镇职工有公务员险种参保人员的特殊病、慢性病支付限额,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类病种的四个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提高至110000元。按我州城镇职工住院政策待遇报付。
二类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设有起付线,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起付线为1500元。二类病种中的丙型肝炎年最高付限额为30000元,提高至35000元;其它21种病种患单个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提高至7000元;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增加20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同时患一类和二类病种的有公务员险种的参保人员按其病种的年最高限额支付。不区分在职和退休,不限制个人账户余额。
问:我州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及待遇是什么?
答:我州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26种,其中:一类病种: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类病种: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慢性肾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精神与行为障碍、痛风、肝硬化、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消化性溃疡、阿尔茨海默病、脑性瘫痪、糖尿病、高血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不设门槛;二类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设有起付线,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起付线为1500元。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
问:哪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能够跨省直接结算?
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青海医保APP”门慢门特查询功能
“青海医保 APP”中增加了门慢门特办理经办流程和相关政策查询、所需材料下载、认定记录及消费记录查询等功能,参保人员可自行查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相关政策、下载待遇申请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