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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103号)
县农科水利局:
你局《关于〈囊谦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囊农科水〔2023〕24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囊谦县农牧科技水利局
三、项目监管单位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项目实施单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
六、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七、项目建设地点
囊谦县香达镇、白扎乡、吉曲乡、吉尼赛乡、觉拉乡、毛庄乡、娘拉乡。
八、项目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年限为4个月,即2023年8月-2023年11月。
九、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1136万亩。
十、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68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49万,群众自筹6.68万元。
十一、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采购内容、规模和标准,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重新报请县政府审议,经批准后,再按照要求重新实施项目。
(二)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制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邀请审计单位做好审计监督,保障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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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