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3年8月15日)
尊敬的昂文达哇副主任、各位领导:
大家好!
根据工作安排,我就《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其中:省级文物主体为石刻类的1处,县级文物主体为石刻类的3处。多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普查、研究和宣传等各项工作,使《文物保护法》和《玉树州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事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条例》执行情况
(一)广泛宣传,提升全民保护意识。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玉树州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将各项法律法规纳入文化三下乡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宣传周”、“5.18国际文博日”、“送戏下乡”等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增强了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规范管理,加大文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在土地开发、市政建设中始终把保护文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建设中,遇到有文物的情况,都进行反复论证,制定好保护措施,进行严格审批。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有文物的土地建设中要避免破坏文物的做法。做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多措并举,完善文物保护体系。根据我县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与石刻文化保护工作工作实际,在全县建立了县、乡二级文物保护网络。一是在各乡镇设置了管理人员,由各乡镇文化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三区人才担任保护员。二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当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文物保护经费不足,因我县财政困难,没有过多的财力投入石刻文物保护,致使许多保护工作方面力有不逮。二是石刻文物保护力度依然不够,专业文物保护员队伍尚未健全且文保人员多为村级兼职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队伍不稳定、文物保护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对《条例》的宣传,使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为《条例》的实施扫除思想障碍。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全面实施,围绕保护与管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传承、保护与发展、保护与监督等重点工作,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实施机制,努力营造依法保护囊谦县石刻文化的良好环境,确保石刻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