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玉树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及州委工作要求,分级分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切实推动集中整治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集中整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现通报如下。
一、囊谦县毛庄乡孜荣村仲少卡社原社长青然违规发放草原生态奖补资金、草原管护员工资和对部分收取的资金长期私人保管未进行分配的问题。
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囊谦县毛庄乡孜荣村仲少卡社原社长青然违规将国家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村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草原管护员基本工资等资金收回,并以“一刀切”的方式将资金平均分配,且还有部分资金长期由青然保管未进行分配,违反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相关规定。孜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尼玛才仁及副主任昂旺扎西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私自决定仲少卡社社长人选,并参与仲少卡社违规发放惠民补助资金事宜,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2024年5月17日,青然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对其违规担任的社长职务予以撤销;尼玛才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昂旺扎西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罢免其副主任职务。对追缴的598521元资金全部返还群众。
二、玉树市下拉秀镇苏鲁村六社原社长尕群违规分配村集体资产的问题。
2019年10月,玉树市下拉秀镇苏鲁村六社原社长尕群,在申报“光荣脱贫户”两辆三轮自卸车项目过程中,违反评选表彰脱贫光荣户有关规定,用其本人和1名村民的名义领取,将其中一辆违规发放给了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违反了群众纪律。2024年5月16日,尕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书记才仁索昂因监管不力予以诫勉谈话。另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32400元。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惠民惠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都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啃食群众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反映出部分村社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政策水平不高、自律意识不强;有些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资金“一拨了之”,有些乡镇党委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出现资金平均分配、分配不公、收益分散等问题,削弱了群众获得感。也反映处部分市县纪委评估处置问题线索质效不高,发挥乡镇办案协作区作用不充分等问题。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及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动集中整治。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紧紧围绕“四个聚焦”和五个领域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党委要担负起直接管理责任,主动进位,有效解决群众呼声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村级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发挥好廉情、民情、村情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总,紧盯主体责任,把案件查办摆在突出位置,聚焦突出问题抓整治,深化以案促改,下大气力惩治“蝇贪蚁腐”,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全面发力,铲除滋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共玉树州纪委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