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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青海任职,刘志强被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2 阅读次数:0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刘志强出生于1963年7月,山东鄄城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志强1984年毕业于国际政治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后进入公安部工作长达28年。期间,历任公安部外事局干部、公安部外事局欧洲处副处长、国际联络处处长、外事局副局长和局长等职务,后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年6月,刘志强外调青海省,先后任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在青海工作期间,刘志强负责民族宗教、公安政法方面工作,分管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联系武警部队,省法院、省检察院。


值得关注的是,刘志强当年调往青海,是接替已赴重庆市担任副市长和公安局局长的何挺。不过在2017年6月,何挺被免去重庆市相关职务,当年10月,何挺被开除党籍并行政撤职。此外,刘志强主持青海省政法系统工作期间,其同事和下属多人被查,包括曾担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白世德、陆元庆和任三动,曾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的王福海和副总队长赵承敏等。


2016年1月,刘志强奉调回京,出任司法部副部长,直至2023年6月到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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