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养殖户和养殖主体出栏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牛羊出栏流通,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保障市场供应,我县特制定《2024年度囊谦县促进牛羊出栏奖励办法》,实施牛羊出栏奖励政策。现将相关奖励政策及申请流程详细告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积极出栏本地牛羊且囊谦户籍的农牧户、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等养殖主体。
二、奖励条件
出栏的牛羊来源于囊谦县域内、佩戴耳标,并持有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以及持有乡镇或县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证、动物B证),针对屠宰销售的需提供屠宰照片,销售记录,转账凭证等。出栏牛羊必须为自有,不得有倒卖、贩卖等骗取出栏补贴行为。奖励仅限于出栏的牛羊,自宰自食的牛羊不在奖励政策范围。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农牧户、养殖大户需准备产地检疫票、户主或法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殖记录、销售合同等)。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政府或县兽医站。
四、审核流程
乡(镇)政府或县兽医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出栏牲畜数量及品种。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至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复审,并公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将奖励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及时、准确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养殖大户。奖励资金坚持先出先得、及时发放、补完为止的原则。
五、监督与管理
资金监管: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及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监督检查: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及乡(镇)政府应定期对奖励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违规处理:养殖户和养殖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骗取奖励资金。对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农牧户和养殖大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本告知书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请与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工作人员进行联系。
联系人:周 洛 联系电话:0976-8875946 18935667899
请广大养殖户和养殖主体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抓住牛羊出栏的黄金期,加快牛羊出栏步伐,共同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
囊谦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30日